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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以他人的单位名义去销售器材会不会触犯法律?
如果你只是口头说说,问题不大,只涉及虚假宣传; 关键是如果对方有了购买的意愿时,你实际销售的器材又是什么品牌,你们之间又如何签订正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又如何明确,售后服务又如何约定,盖章又如何处理? 只要你不在正式合同上造假或假冒他人的名义,对产品质量有保障,对合同约定义务能履行,那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大问题。
1、如果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2、如果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最后不履行合同,骗取财物二万无以上的,涉嫌合同诈骗罪。如果你在履行合同中,只是产品不符的,那就只是民事纠纷,对方可以起诉要求你赔偿。长期借款用于购买设备?
专项借款在工程已经开始且未完工的情况下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在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3个月,应当暂停计入,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该借款尚未归还,则在此之后所发生的利润支出就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long-term loans)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帐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 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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