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设备导致公司损失,拆除设备导致公司损失怎么赔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拆除设备导致公司损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拆除设备导致公司损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棚房拆除损失谁承担?

如果你的大棚房是未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其它农用地,建设的大棚房,经过依法拆除后,是没有任何补贴的,损失也是由你本人承担的,还要接受罚款等处罚的。

拆除设备导致公司损失,拆除设备导致公司损失怎么赔偿

如果你的大棚房是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在建设前,又是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如果遇到拆迁,你的大棚房损失,是由政府或由拆迁房承担的。

房屋因改建拆除的损失或收入如何税务处理,详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房屋因改建对建筑物的部分结构予以拆除,应调整房屋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对其拆除部分的净收入或净支出应分别作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处理。  房屋因改建拆除部分所发生净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房屋因改建拆除部分所发生的损失,其会计核算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在建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拆除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被吊销、注销,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

7、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8、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股东超过清算范围进行经营,损害相对方利益。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

拆除配重墙的处罚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第五条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原设计单位允许而私自提出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图纸、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属于禁止行为。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表明,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业主都不能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装修中拆除承重墙。除行政法规对此予以禁止外,我国刑法亦对这种行为设置了相应罪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设置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业主在装修中私自拆除承重墙,完全有可能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危及其他居民的人身安全,显然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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